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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這一天起算,為期一個月。預設為今天。
依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計算,撥款後三日內付清。
本人(立委任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需委託好貸網(印景企業社) (以下簡稱乙方) 代為申請財政部公、民營銀行及經濟部許可放款單位(如融資機構或融資公司)之各項金融業務事宜(包含貸款,以下簡稱委任事項)。甲乙雙方簽訂本委任契約書,同意以下各項契約協議條款,並共同遵守。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明確同意由乙方代為向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業務,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乙方應依誠信原則,妥善完成相關業務。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乙方辦理貸款所需之所有文件,保證其內容屬實並已確認無誤。如有任何虛偽或偽造情形,甲方應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乙方因該情形遭受之一切損失。
第三條甲方同意,將依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__% 作為貸款報酬(以下簡稱顧問費)支付乙方。甲方應於撥款後三日內付清乙方承辦業務之顧問費,(前述乙方報酬不包含各項手續費,開辦費,對保費等)。
第四條本契約經甲乙雙方同意,有效委任時間自2026-09-13開始,為期一個月,經雙方同意得延展之。合約期間內,如遇特殊情形需提前終止,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若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視為違約,乙方有權主張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20,000 元,並視貸款業務已結案。同時,若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受損,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產生之所有直接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成本、交通費用及法律費用(包含律師費)。
委任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向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
委任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另行委任他人辦理相關業務。
甲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委任或拒絕配合辦理各項作業經乙方催告仍未履行者。
針對乙方完成之貸款核准業務,甲方應配合完成對保簽約手續。若甲方因個人因素不願完成貸款契約對保手續,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甲方需自行與銀行協商,但甲方仍應支付委託貸款之顧問費予乙方。
第六條甲方同意乙方得因業務需要授權金融機構查詢甲方於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相關紀錄。
第七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撥款所需各項流程或簽署相關文件。
第八條本契約經甲乙雙方簽署,或以通訊、線上簽訂方式進行,效力視同現場親簽。
第九條若因甲方個人因素無法完成撥款,則願於三日內償還乙方因辦理貸款業務所衍生之一切額外費用,且願負一切法律責任,賠償乙方之要求,並放棄任何抗辨之權利。
第十條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所引起之糾紛或爭執,甲乙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因而訴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如涉及訴訟,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產生之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