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拉你跟的那個會,這個月又要開標了,你手頭剛好缺一筆錢。寫個標金就能拿到十幾萬,不用填貸款申請、不用等審核,看起來比去銀行借方便得多。
可是標金到底貴不貴,很難一眼看出來。會首說「標 1,000 而已」,這 1,000 是付一次就好,還是每個月都在付?拿到的十幾萬裡,有多少其實是你自己先前繳進去的錢?再加上親友間流傳的倒會故事,更讓人拿不定主意。
先標下來,等於向還沒得標的人借錢,標金就是你付的代價:內標在你拿錢時先扣,外標加在之後每期的會款上。這個代價要和「這期不標、繼續當活會」比,因為不標的話,之後每次有人得標,你都能少繳一點。用一個每份 1 萬元、共 13 份的會試算,這期標 1,000 元,換算年利率約兩成,並不便宜;別人之後出的標金越低、會的份數越多,換算越便宜。要不要改借貸款,還得看你缺多少、接下來每月繳不繳得起,而會首和會員名單,能先告訴你這個會穩不穩。

先標下來,就是提早把整筆會金拿走,代價是標金,之後還要每期繳會款到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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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會怎麼運作:會首、活會、死會分別是誰
標會在法律上叫「合會」。依民法第 709 條之 1,合會是由會首邀集兩人以上當會員,約好每期交會款、輪流標取「合會金」的契約;合會金就是當期會首和會員交出來的會款總和。民間常把會首叫「會頭」,會員叫「會腳」。
一個會通常這樣進行:
- 第一期不開標,所有會員把會款交給會首,這筆錢歸會首(民法第 709 條之 5)。
- 第二期起每期開標。還沒得標的會員每人可以出標一次,寫下願意付的「標金」,出最高的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時抽籤,沒人出標也抽籤,會單另有約定就照約定(民法第 709 條之 6)。
- 每一份(每個名額)只能得標一次。一份就是會裡的一個名額,每期繳一份會款;一個人可以跟好幾份,跟幾份就繳幾份會款、能得標幾次。所有會份都得標過,這個會就結束。
還沒得標的會員叫「活會」,已經得標的叫「死會」。活會會員每期把錢交出去,等於把錢借給當期得標的人;得標之後變成死會,一次拿走一大筆,之後每期繼續繳會款,等於分期還給後面得標的人。

還沒得標的是活會,每期交錢等於借給得標的人;得標後變死會,之後每期繳會款還回去。
會首拿走第一期的錢,等於先無息借到一筆。相對地,會首要主持標會、代收會款,會員沒繳時還要先替他墊錢(民法第 709 條之 7)。
假設你參加的會是這樣:總共 13 人,會首 1 人、會員 12 人,你是其中一位會員;每人一份,共 13 份,每份會款 1 萬元,每月標一次,共 13 期,用內標。第 2 期到第 12 期,每期得標的人都出標 1,000 元,你在第 4 期得標。從你的角度,每一期是這樣繳、這樣拿:
| 期別 | 你的身分 | 你這期繳或拿 | 怎麼算 |
|---|---|---|---|
| 第 1 期 | 活會 | 繳 10,000 元 | 不開標,每份繳全額給會首 |
| 第 2 期 | 活會 | 繳 9,000 元 | 別人出標 1,000 元得標:10,000 − 1,000 |
| 第 3 期 | 活會 | 繳 9,000 元 | 同上 |
| 第 4 期 | 得標 | 拿 111,000 元 | 會首 10,000 + 2 份死會 10,000 × 2 + 9 份活會 9,000 × 9 |
| 第 5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全額會款,不再扣標金 |
| 第 6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7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8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9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10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11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12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 |
| 第 13 期 | 死會 | 繳 10,000 元 | 同上;最後一位活會不用出標,拿走全額 |
| 合計 | 繳 118,000 元,拿 111,000 元 | 繳:10,000 + 9,000 × 2 + 10,000 × 9 |
其他 12 份如果都繳全額,第 4 期是 120,000 元;你出標 1,000 元,還沒得標的 9 份活會每份少繳你 1,000 元,所以少拿 9,000 元。從頭算到尾,你繳了 118,000 元、拿到 111,000 元,多繳 7,000 元,也就是讓給活會的 9,000 元,扣掉第 2、3 期你當活會時少繳的 2,000 元。
越早得標,當期還沒得標的活會越多,每份都少繳你一個標金,所以在標金差不多的情況下,越早標拿到的越少;最後一期已經沒有活會可扣,拿到的是全額 120,000 元。
同一個會,如果你一路當活會,到第 13 期才得標:第 1 期繳 10,000 元,第 2~12 期這 11 期各繳 9,000 元,共 99,000 元;第 13 期其他 12 份都繳全額,你拿 120,000 元。合計繳 109,000 元、拿 120,000 元,多拿 11,000 元,就是第 2~12 期得標的 11 個人,各讓你少繳的 1,000 元。
| 第 4 期得標 | 第 13 期才得標 | |
|---|---|---|
| 總共繳 | 118,000 元 | 109,000 元 |
| 總共拿 | 111,000 元 | 120,000 元 |
| 結果 | 多繳 7,000 元 | 多拿 11,000 元 |
兩者相差 18,000 元,後面算年利率時說的「這期標比等到最後少拿 18,000 元」,就是這個數字。多拿的 11,000 元,前提是別人每期都出標 1,000 元,別人出得少,你就拿得少;而且最後一份的錢最晚拿回,被倒會的風險也最大,後面「倒會了錢拿得回來嗎?」一節會再說明。
外標則不從得標那期拿到的錢裡扣標金,改成之後每期在會款之外,多繳一次自己出的標金。
內標和外標:得標時拿多少、之後每期繳多少
標金怎麼付,看會單上約定的「標會方法」,主要分內標和外標:內標從你得標那期拿到的錢裡扣,外標加在你之後要繳的會款上。
內標:標金在你得標那期一次扣掉
內標時,當期還沒得標的活會會員,每份只繳「會款減掉標金」;會首和已經死會的人繳全額會款。所以標金只在你得標那一期扣一次,總共少拿「標金 × 活會會份數」,之後每期繳全額會款到會結束。上一節的逐期表就是這樣算的。
法律百科一篇合會說明的作者依判決檢索和自身觀察認為,實務上內標比較常見。你的會用哪一種,以會單上寫的標會方法為準。
外標:得標時拿全額,之後每期多付標金
外標時,活會會員和會首每期繳全額會款;死會會員每期繳「會款加上自己當初出的標金」。你得標當下拿到全額,之後每一期都要多付一次自己的標金,直到會結束。
同一個會改用外標,你第 4 期拿到 122,000 元:會首和 9 份活會各繳全額 10,000 元,2 份死會各繳 11,000 元(會款加他們自己的標金)。之後 9 期你每期繳 11,000 元,共 99,000 元。第 2、3 期你還是活會時,也要繳全額 10,000 元,不像內標可以少繳。

同一個會第 4 期得標,內標先扣標金拿 111,000 元,外標拿 122,000 元,但之後每期多繳自己的標金。
先標下來等於付多少年利率?
要拿「這期標」和「這期不標、繼續當活會」比,算出來的數字才能和貸款比。以上面的例子,如果之後每期別人也標 1,000 元,這期標下來相當於付年利率約 19.4%;之後別人出的標金越低,這個數字越低。
拿到的 111,000 元從哪裡來
以內標為例,111,000 元分兩塊:
- 會首和 2 份死會給的 30,000 元。 他們在第 1~3 期拿過你繳的會款,現在每人交你 10,000 元,是把先前跟你借的錢還回來。
- 9 份活會給的 81,000 元。 這是你向他們借的錢。之後 9 期,你每期繳的 10,000 元會依序交到他們手上,共還 90,000 元,差額 9,000 元正好是標金 1,000 元乘以 9 份。
如果只把 81,000 元當借款、9,000 元當利息,換算年利率約 25.9%。這個算法少算了兩件事,不適合直接拿來和貸款比:

第 4 期拿到的 111,000 元裡,只有 81,000 元是向活會借的,之後要還他們 90,000 元。
- 不標的話,這期和之後 8 期你都還是活會,每次有人得標,你都能少繳他出的標金。這期標下來,這些折扣就拿不到了。
- 那 30,000 元本來要等你得標才拿得到。這期標,等於提早拿回來,而且不用付利息。
和不標比:少拿 18,000 元,換來提早拿到錢
假設這期不標,一路當活會,到第 13 期才拿會金,其間別人每期都標 1,000 元。下表從這期(第 4 期)算起,前三期兩條路繳的錢一樣,共 28,000 元,所以不列入;表中的「淨拿 21,000 元」「淨拿 39,000 元」各扣掉這 28,000 元,就是前面的「多繳 7,000 元」「多拿 11,000 元」。兩條路的收支是這樣:
| 時間 | 這期標 | 這期不標,等到最後一期 | 兩者相差(這期標減不標) |
|---|---|---|---|
| 這期(第 4 期) | 拿到 111,000 元 | 繳 9,000 元 | 多拿 120,000 元 |
| 之後 8 期(第 5~12 期),每期 | 繳 10,000 元 | 繳 9,000 元 | 多繳 1,000 元 |
| 最後一期(第 13 期) | 繳 10,000 元 | 拿到 120,000 元 | 少拿加多繳,共 130,000 元 |
| 合計 | 淨拿 21,000 元 | 淨拿 39,000 元 | 少拿 18,000 元 |
這期標,總共比等到最後少拿 18,000 元:一半是你讓給 9 份活會的標金,另一半是你不再當活會,少拿的 9 次折扣(這期加之後 8 期,每次 1,000 元)。換到的,是把原本第 13 期才拿得到的那筆會金,提前 9 個月拿到手。

假設別人之後都標 1,000 元,這期標比等到最後少拿 18,000 元,換來提前 9 個月拿到錢,約等於年利率 19.4%。
換算年利率
把上表最右欄「這期標減不標」每期的收支差額,當成一筆借款:這期多拿 120,000 元,之後 8 期每期多繳 1,000 元,最後一期少拿加多繳共 130,000 元。算出這筆借款的每月利率,再乘以 12,就是約 19.4% 的年利率。
之後別人會出多少沒人知道,可以拿同一個會前幾期的標金當參考,多算幾種情況:
| 之後 8 期別人每期出的標金 | 這期標比等到最後少拿 | 換算年利率 |
|---|---|---|
| 1,500 元 | 22,000 元 | 約 23.7% |
| 1,000 元 | 18,000 元 | 約 19.4% |
| 500 元 | 14,000 元 | 約 15.0% |
| 0 元(每期都沒人出標,抽籤決定) | 10,000 元 | 約 10.7% |
表中第 4 期仍假設不標時由別人以 1,000 元得標,只改之後 8 期。別人出得越低,你繼續當活會能少繳的錢越少,這期先標的代價也就越小。
外標也用同一個方法。這期標拿 122,000 元,之後每期繳 11,000 元;不標的話每期繳全額 10,000 元,到最後一期領回所有人的會款,外加每份死會多付的標金。之後別人也都標 1,000 元時,換算約 17.7%。
這些算法都假設每月標一次。會單約定每半個月標一次,就改乘以 24;開標日期不固定的會也有,例如臺灣高等法院一件判決裡的會,每月 15 日開標,另在每年 4、8、12 月加標,這時要按實際日期列收支再算。會單如果約定得標的人要另付會首費用,從這期標的實拿金額扣掉再算:例子裡若得標要另付 500 元,這期多拿的 120,000 元改成 119,500 元,年利率會從約 19.4% 變成約 20.0%。
標金占會款多少、會有多大,決定貴不貴
同一個會裡,標金和別人出的差不多時,在前段或後段標,換算年利率差不多。例子這個 13 份的會,從第 2 期到第 12 期,每期都標 1,000 元的話,換算都在 18.7%~19.5% 之間。越晚標,剩的期數少,多付的總金額越少,但提早拿到錢的時間也越短,兩者大致抵銷。
拉開差距的是標金占會款的比例,以及這個會有幾份。下表假設內標、每月一期,你和之後每期別人出的標金都一樣:
| 標金占會款的比例 | 13 份的會 | 25 份的會 |
|---|---|---|
| 5% | 約 9.3%~9.5% | 約 4.8%~4.9% |
| 10% | 約 18.7%~19.5% | 約 9.7%~10.1% |
| 15% | 約 28.3%~30.0% | 約 14.6%~15.6% |
| 20% | 約 38.1%~41.2% | 約 19.5%~21.5% |
區間是在不同期數得標的結果。同樣標會款的一成,25 份的會比 13 份的便宜一半左右,因為最後一期的全額會金大了將近一倍,你提早拿到的錢也多了將近一倍。
內標可以先這樣粗估:
年利率 ≈(你出的標金 + 預估之後每期別人出的標金)× 12 ÷(會款 × 全部會份數)
例子裡是(1,000 + 1,000)× 12 ÷(10,000 × 13),約 18.5%,比前面換算的年利率 19.4% 略低。
換算出來的年利率是比較成本的工具,不是法律上的利率。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無效,但目前沒有查到法院把合會標金當成這條的約定利率處理,反而有判決認為合會進行期間的標金不受當時的利率上限限制(臺南地院 86 年度簡上字第 149 號判決,1997 年,早於現行合會條文)。所以不能因為換算超過 16%,就主張違法或拒繳會款。
反過來算:這期最多出多少還划算
開標前要決定的,除了標不標,還有出多少。假設你能用某個總費用年百分率,借到同樣一筆錢、同樣時間還,可以反推這期出到多少標金時,兩條路剛好打平:
| 之後每期別人出的標金 | 你拿得到的貸款是 12% | 你拿得到的貸款是 16% |
|---|---|---|
| 1,000 元 | 約 280 元 | 約 670 元 |
| 500 元 | 約 760 元 | 約 1,150 元 |
出得比表中的數字高,就比貸款貴。如果這幾期大家都出 1,000 元左右,而你拿得到 12% 的貸款,出 280 元多半標不到,這時先標的成本就高過貸款。之後別人出得越高,繼續當活會能少繳的錢越多,你這期能出的上限就越低。標會是競價,出到上限也不一定標得到;會單如果約定了最低標金,也不能出得比它低。
和信貸、機車貸比:用同一把尺量,再看金額與期數
拿貸款的總費用年百分率,和上一節算出的年利率比,是第一步。但貸款常要借滿一年以上、提前還可能有違約金,借多少則可以自己決定,所以還要比:同樣這 9 個月,兩條路各多付多少錢、每月要繳多少。
先把貸款報價換成總費用年百分率
貸款報的「年利率」不一定是全部成本,手續費、帳戶管理費這類一次性費用,會讓實際成本變高。依金管會的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揭示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標準,銀行業和保險業在廣告上要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換算成的年百分率,也就是「總費用年百分率」,算法是內部報酬率法,和上一節換算年利率的方法同一類。以台新銀行官網的信貸範例驗算:借 30 萬元、5 年、相關費用 9,000 元,用每月利率乘以 12,可以算回它公布的總費用年百分率 4.12%~16.39%,所以上一節乘以 12 的結果可以直接放在一起比。
融資公司方面,金管會已把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這些公司做廣告和招攬時,利率與費用也要用年利率和總費用年百分率揭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融資租賃業專區列出分三階段納入的 38 家,可以查你考慮的業者在不在名單上。
公開範例都用特定的金額和期數算。台新那個範例是 30 萬元、5 年;同一頁的小額專案是 4 萬元、2 年、費用 499 元,總費用年百分率 5.23%~15.25%(頁面標示的計算基準日是 2026 年 6 月 21 日)。你借的金額越小、時間越短,一次性費用占的比例越高,實際的總費用年百分率可能比廣告高。拿到報價時,請業者用你的金額和期數算。
貸款常有綁約,不一定能剛好借 9 個月
不標的話,你在第 13 期會領到會金,可以拿來還貸款,所以最理想的是借 9 個月。可是貸款期數多半以年計,台新那個 5 年信貸範例就有 12 期的限制清償期:在這段期間提前還款,要依契約按貸款餘額付一定比率的違約金。機車貸也有各自的期數下限和提前清償規定,條件、利率怎麼看,可以參考機車貸款 5 大重點。打算在領到會金時提前還清,就要把違約金算進成本。
同樣 9 個月,兩條路各多付多少
下面用假設條件比較。兩條路都和「一直當活會到最後、不借錢」相比,算出各自多付多少:
- 之後每期別人都標 1,000 元。
- 不標的話,你繼續當活會,第 13 期領 120,000 元,用它還清貸款。
- 貸款分 12 期本息平均攤還,年利率 12%(另列一組 16%),撥款時另付 3,000 元一次性費用;第 9 期還款時一併提前還清,按剩餘本金付 3% 違約金。
| 做法 | 9 個月內多付的錢 | 這 9 個月每月大約要繳 |
|---|---|---|
| 這期標 1,000 元 | 18,000 元 | 10,000 元(全額會款) |
| 不標,借 3 萬元,年利率 12% | 約 5,100 元 | 約 11,700 元(貸款約 2,665 元,加活會會款約 9,000 元) |
| 不標,借 12 萬元,年利率 12% | 約 11,300 元 | 約 19,700 元(貸款約 10,662 元,加活會會款約 9,000 元) |
| 不標,借 12 萬元,年利率 16% | 約 13,800 元 | 約 19,900 元(貸款約 10,888 元,加活會會款約 9,000 元) |
只缺 3 萬元時,借錢多付約 5,100 元,比標會少很多。但其中 3,000 元是手續費,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約 35%,比標會的 19.4% 還高。金額小、時間短時,一次性費用會把年利率推得很高,這時要看實際多付多少錢,不能只比年利率。
要拿到和標下來差不多的錢,就得借 12 萬元。在這組假設下,多付的錢仍比標會少,但這 9 個月每月要繳將近 2 萬元,是標下來每月 1 萬元的兩倍。月付繳不起,帳面上省下的錢也沒有意義。
反過來,如果之後別人出的標金降到 500 元,這期標只多付 14,000 元,和貸款的差距就縮小了。實際能借到幾 % 的貸款、手續費多少,要看你的收入、信用和有沒有擔保品,最準的方式是拿業者給你的報價,照這個方法重算。
貸款的月付是用本息平均攤還計算,每月本金加利息相同,這種還法可以參考貸款還款方式比較。如果你考慮的是刷卡預借現金,手續費和利息怎麼算,可以看信用卡預借現金怎麼算;銀行法第 47 條之 1規定的年利率 15% 上限,只適用信用卡循環利率和現金卡,不適用一般信貸或融資公司的機車貸。10 萬元以內有哪些合法借款管道,可以參考小額貸款怎麼借;簽約前怎麼用總費用年百分率比價、避開附加費用,可以參考信用貸款陷阱整理。
年利率之外,還有這些差別
| 這期先標 | 不標,改申請貸款 | |
|---|---|---|
| 能拿多少 | 由會款、標金和活會會份數決定,不能只拿需要的部分 | 依需要申請,核准金額看審核結果 |
| 要不要審核 | 出標最高就得標,不查信用 | 要審核收入與信用 |
| 之後每月繳多少 | 全額會款(外標再加標金),繳到會結束 | 活會會款加貸款月付,直到領會金還清貸款 |
| 一次性費用 | 會單另有約定才有 | 手續費、提前清償違約金等,依契約 |
| 繳不出來時 | 會首依法先替你墊,再向你追討並加計利息,人際關係也受影響 | 依貸款契約處理,可能留下遲繳紀錄 |
倒會了錢拿得回來嗎?會首和死會會員的責任
法律讓會首先替不繳的人墊錢,會倒了以後,也讓活會會員可以向會首和死會會員要錢;最後拿不拿得回來,要看他們還有沒有錢。倒會大致分兩種:死會會員不繳,以及會首撐不下去。
死會會員不繳:會首要先墊
依民法第 709 條之 7,會員要在標會後三天內交會款,會首在這段期限內代收;期限內沒收到的部分,會首要代為給付,代墊之後可以向沒繳的會員請求償還並加計利息。會首收來的錢在交給得標會員之前遺失或毀損,也由會首負責,除非原因出在得標會員身上。
所以有一位死會會員不繳,當期得標的人原則上還是向會首拿全額,追討是會首的事。
會首撐不下去:剩下的會款怎麼收
會首破產、跑掉或因其他原因讓會無法繼續時,依民法第 709 條之 9:
- 不再開標。會首和已得標的死會會員,在原本每期的標會日,把該繳的會款平均交給還沒得標的會員;會單另有約定就照約定。
- 會首對死會會員該繳的會款負連帶責任。死會會員不繳,活會會員可以直接找會首要。每位死會會員則只對自己該繳的部分負責。
- 會首或死會會員遲繳的金額累積到兩期的總額,活會會員可以要求對方一次繳清全部會款。
- 活會會員可以共同推選一人或幾人,出面處理這些事。
外標的會倒了,死會會員要繳的是會款加上自己當初的標金。澎湖地院 96 年度簡上字第 12 號判決處理一個 1 萬元外標的會,就是用「各人的標金加 1 萬元」計算每位死會會員每期應付的金額。

死會會員不繳,由會首先墊;會首撐不下去,會首和死會會員照期把會款平均交給活會。
法律上有權利,不等於拿得回來
法律給了活會會員向會首和死會會員要錢的權利,但對方若已經沒有財產,或人找不到,判決寫得再清楚也收不到錢。要錢的管道有幾種,不必依序全部走過,看對方的態度選:
| 做法 | 適合的情況 | 費用與效果 |
|---|---|---|
| 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對方願意談、承認欠錢,需要談還款方式 | 司法院說明大部分免費;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和確定判決效力相同 |
|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金額明確、有會單或匯款紀錄,對方大概不會爭執 | 每件聲請費 500 元。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沒異議,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異議,支付命令就失效,改走訴訟或調解(司法院說明) |
| 起訴 | 對方否認欠錢,或金額有爭議 |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合會的請求不論金額,原則上走簡易程序;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屬小額訴訟,起訴預繳裁判費 1,500 元 |
拿到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後,對方還是不付,就要查他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這又是另一段時間和費用。
不管走哪一條,都要靠證據:會單、全體會員和會份名單、每期標會日期、標單或得標通知、你每次繳款和收款的紀錄(匯款最好)、群組對話,以及會首宣告停會或失聯的日期。要求對方一次付清剩下的會款,還要能證明他遲繳已經累積到兩期的總額。這些平常就留好,出事時才不會從零開始找。
會首單純周轉不靈而倒會,通常是民事欠款。會首起會或標會時就打算把錢拿走,或冒用會員名義得標把錢收走,才可能涉及詐欺等刑事責任(犯罪類型可參考法律百科的合會刑責整理)。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377 號判決處理的會,會首冒名得標,已經被刑事判決詐欺有罪確定;民事上,法院認定冒標對被冒名的會員不生得標效力,他們仍是活會。
有些會首會開本票給會員作為保證。拿著本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聲請強制執行,比一般訴訟快;但這個裁定只做形式審查(臺北地院 114 年度抗字第 592 號裁定),本票不會讓對方多出財產,會首名下沒錢,一樣收不到。本票要寫哪些欄位才有效,可以參考本票怎麼寫才有效。
標下來之後,你的角色就換了
得標之後,你從借錢給別人的人,變成欠大家錢的人。就算之後會首倒會,依民法第 709 條之 9,你還是要在每期標會日繳會款,只是改成平均交給還沒得標的會員;外標的話,要繳會款加自己的標金。遲繳累積到兩期,對方可以要求你一次付清。
得標也不代表風險全部結束。標完到會首把錢交給你之前,錢還在會首手上。拿到錢之後,如果會首冒用別人名義標會,你按期交給會首的會款也不一定算數:上面那件高等法院判決就認為,死會會員誤信而把會款交給冒標的會首,對被冒名的會員不生清償效力,對方仍可以向你請求。
如果你對這個會已經有疑慮,提早標下來確實能少擔一部分被倒的風險,代價是付出前面算出的成本,而且要一路繳到會結束。
標下來之後如果每期會款繳不出來,這篇不處理那段的還款安排。建議先找會首談;需要法律意見,可以使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法律諮詢,律師諮詢費由法扶負擔,也不審查財力和案情。合會糾紛可以預約視訊法律諮詢,官網寫明不限案件類型;電話和現場諮詢則依問題類型和駐點安排。諮詢不等於請法扶律師代你打官司,那另有資格審查。
標之前,先從會首和會員名單看倒會風險
法律上的保障能不能落實,取決於會首和死會會員到時候還付不付得出錢。不管你是被邀請加入,還是已經在會裡、正考慮要不要這期標,下面幾件事都問得到:
- 會單上的每個人,你認得、聯絡得到嗎? 名單上有你沒見過、會首也說不清楚的人,要小心人頭冒標:會首用不存在或掛名的會員名義得標,把錢收走。上面那件高等法院判決,就是會首冒名得標、被判詐欺的例子。
- 會首同時起了幾個會?自己是不是也缺錢? 會首手上同時有好幾個會時,一個會出問題,其他會的錢也可能被拿去補洞。理財周刊 2012 年的報導訪問的律師,也建議多留意會首的動態。
- 前幾期得標的人,有沒有準時拿到全額? 直接問一兩位死會會員最快。依法,會首要在標會後三天內收齊,並在期滿隔天之前交給得標的人。
- 死會會員多不多、繳款穩不穩? 會走到後段,活會會員能拿回多少,越來越依賴死會會員繼續繳錢。你標下來之後,自己也會變成其中一員。
- 前幾期的標金怎麼走? 一直偏高或越標越高,表示會裡缺錢的人多,這些人得標後還要繳全額會款到最後。這是推論不是定律,但值得多問一句。標金走勢也是你估算「之後每期別人出多少」的依據:別人出得越高,你這期先標的代價越高。
- 錢怎麼交? 用匯款,或請會首開收據、用文字通知標會結果,每一筆都留下紀錄,出事時求償比較快。
- 跟會金額占你的收入多少? 倒會時就算最後拿得回來,從調解、支付命令到強制執行都要時間。金額大到會影響生活的會,被倒時的衝擊也跟著放大。
如果你還沒加入,這張清單可以直接拿去問邀你的人。依民法第 709 條之 8,會員沒有會首和全體會員同意,不能退會,也不能把自己的會份轉給別人,所以加入前問清楚,比加入後想退出容易得多。
會單要寫什麼?沒有會單算數嗎?
依民法第 709 條之 3,合會應該訂立會單,記載這些事項:
- 會首的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
- 全體會員的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
- 每一份會款的種類和基本金額。
- 起會日期。
- 標會期日。
- 標會方法,也就是內標或外標等做法。
- 如果約定了出標金額的最高或最低限制,要寫明約定內容。
會單要由會首和全體會員簽名、寫上年月日,正本由會首保存,再製作繕本,簽名後交給每位會員各一份。
沒有會單,合會不一定無效。同一條規定,會員已經交了首期會款,就算沒有訂會單,合會契約也視為成立。不過,沒有會單時,誰在會裡、每份會款多少、用內標還是外標,都要靠其他證據證明,倒會時會比較吃力。所以就算會首說「大家都是熟人,不用寫」,至少也要請他把名單和標會方法傳成文字留存,繳款盡量用匯款。
第 5 項的標會期日決定換算時乘以 12 還是 24;第 6 項的標會方法,決定你該用內標還是外標的算法;第 7 項的最高、最低標金限制,會影響你能出多少標。會單上如果另有約定,例如得標的人要另付會首費用、遲繳要加罰款,也一併看清楚,這些都會改變你的成本。
跟會、標會會上聯徵嗎?
親友之間的跟會,一般不會變成聯徵報告上的一筆借款紀錄。依聯徵中心的說明,信用報告的資料,是金融機構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當事人和它往來的授信、信用卡等資料。合會的會首和會員依民法第 709 條之 2限於自然人,你和親友之間的會款往來,不是金融機構報送的項目。聯徵中心沒有逐項列出不收哪些民間往來,所以這是依它公布的資料來源所做的判斷。
不過有幾件事會間接牽連:
這期要不要標?照這個順序想
- 算出這期標的成本。 把「這期標」和「不標、繼續當活會」的收支差額換算成年利率,同時記下總共少拿多少;之後別人會出多少,參考前幾期的標金,多算幾種情況。
- 拿你實際拿得到的貸款報價比。 用你的金額和期數算總費用年百分率,把手續費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算進去,也比一比 9 個月內兩條路各多付多少錢。
- 確認接下來每期繳得起。 標下來,每期繳全額會款(外標再加標金)到會結束;改借貸款,每期要同時繳活會會款和貸款月付。
- 評估這個會穩不穩。 用前面的清單看會首和名單。
換算成本低於你拿得到的貸款,或是你需要的錢和標下來的金額差不多、又負擔不起貸款加會款的月付,先標是合理的選擇。只缺一小筆時,借一筆金額剛好的貸款、繼續當活會,多付的錢可能比較少,但手續費會讓年利率看起來很高,要看實際多付多少。如果會首或名單已經讓你不安,這份風險要和成本一起算:提早標能少擔一部分被倒的風險,但要付出這期標的成本並繳到會結束;不標就繼續當活會,最好先把會單和匯款紀錄整理齊全。
常見問題
跟會之後可以中途退出嗎?
原則上不行。依民法第 709 條之 8,會員沒有會首和全體會員同意,不能退會,也不能把會份轉讓給別人;會首同樣不能沒經過全體會員同意,就把自己的權利義務交給別人。
這期沒有人出標怎麼辦?
依民法第 709 條之 6,沒有人出標時,除非會單另有約定,以抽籤決定由誰得標。
會首可以自己也跟一份,或由公司來當會首嗎?
都不行。民法第 709 條之 2 規定會首和會員限於自然人,會首不能同時當自己這個會的會員;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當會首,也不能參加由自己法定代理人當會首的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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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查閱日期:2026 年 10 月 22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1&flno=427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第 47 條之 1。查閱日期:2026 年 10 月 22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80001&flno=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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